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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遭区政府违法强拆,负责人因将车停在养猪场原址阻止施工,被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刑事拘留并逮捕。据新黄河报道,事情发生在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法院尚未宣判。
吉林市政府决定:确认被申请人船营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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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事件整个过程,有三点让人想不通:
其一,该养殖场自2007年经镇政府批准建设,手续合法。为何十几年后,镇政府突然将其认定为“违建”?负责人起诉至法院后,船营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了镇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执行决定”,此后为何还会遭到强拆?
其二,在法院判决后,船营区政府又作出“安置决定书”,说可以补偿共计310万元。养殖场负责人认为补偿标准过低,远低于之前的建设投资,就没有同意。在此情况下,不经同意强拆养殖场是否违法?
其三,养殖场负责人申请行政复议后,吉林市政府确认“强拆”违法,撤销了船营区政府作出的“决定”,但区政府为何仍未停工?养殖场负责人在养猪场原址停车阻止施工,够得上破坏生产经营罪吗?
根据刑法,破坏生产经营罪需满足“毁坏设备、残害耕畜”等客观行为,且主观上需有“泄愤报复”等恶意。然而,负责人仅是停车阻工,既未破坏设施,更无主观恶意,而是以非暴力方式表达诉求,这究竟是“犯罪”还是“自力救济”?
目前此案已开庭,但尚未宣判,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能坚守法律底线,厘清“罪与非罪”的边界。同时,相关部门更应反思:如何让征地程序合法化、补偿标准合理化?如何避免公权被滥用?城市建设需要征地,但绝不能以牺牲合法性和群众利益为代价。当“效率”凌驾于“法治”,最终损害的是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任。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王长善
编辑: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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