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23日发布《关于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更好赋能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高度重视医保数据赋能医疗机构工作,确保各统筹地区医保数据工作组全面覆盖。

《通知》指出,医保数据工作组是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医保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互通、改革协同的重要抓手,是管好用好医保基金,提高医保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医保数据赋能医疗机构,有利于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预期,合理配置资源,增进改革协同;有利于落实基金支出预算,加强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基金安全;有利于定点医药机构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防止由于不合理行为导致基金跑冒滴漏。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建好数据工作组、用好工作机制、发挥好数据赋能作用,以公开促理解、以公开促治理、以公开促发展,形成医保医疗改革合力。

《通知》强调,工作组成员由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医药管理、规划财务、医保经办、数据管理等相关工作同志,以及定点医药机构代表等组成。其中,定点医疗机构代表应由医疗机构推荐产生,主要为医疗机构院领导、财务、医保等业务处室负责人。原则上每家定点医疗机构可推荐2人,形成工作组成员库。医保部门从成员库中抽取工作组成员,人数不少于8人,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2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3人。第三方运维单位人员等不作为数据工作组成员。

《通知》明确,数据工作组面向统筹地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亮家底”。数据内容包括医保基金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DRG/DIP付费、结算清算进度等(见附件)。数据工作组要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按月公布数据,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按季度公布。鼓励地方在国家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医疗机构需求,细化数据指标,加强对医保基金、医疗机构行为相关数据的公布。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至少公布1次数据,之后按要求定期做好相关工作。统筹地区在信息化水平、管理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度提高公布频次。

(来源:央广网)


编辑:李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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