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糖瓜粘”。小年来了,春节的脚步,快了;团圆的日子,近了。对于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能够平安喜乐地迎接春节的到来。

也许有朋友原本想燃放烟花爆竹欢庆小年,然而,天公不作美,重污染天气来袭,今天,咱们不能放炮了!因为根据相关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监测和安全中心联合会商结果,1月17日至月底,全省扩散条件转差,尤其是1月20日至23日,扩散条件显著转差,持续偏东气流,湿度显著增加,区域风力较弱,全省大部分地方将出现3至4天中重度污染过程。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少污染排放、降低污染等级、缩短污染时长,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郑州市已于1月1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根据郑州市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等相关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烟尘和有害气体,危害健康,且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极易引发火灾,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每年都有人因为燃放烟花爆竹炸伤自己以及无辜的路人,甚至引起火灾,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再加上目前正是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少一点空气污染,更有利于患者们的恢复,也有利于咱们大家的身体健康!

重要提醒

为了广大市民朋友们的平安健康,请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共同抵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相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和时段,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绿色郑州


编辑: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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