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广网消息,11月26日,有网友发布辽宁大学《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简称《细则》)引发关注。该份《细则》对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进行了规定,其中包含冬季扫雪缺席次数多于30%,将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对此,该学院工作人员回应称,扫雪是研究生应该具备的劳动能力,“没有完成一个研究生应该具备的劳动教育,这是不应该的”。

辽宁大学化学院《细则》部分截图。(图源:央广网)

师生主动参与扫雪,无疑是冬日暖心的画面。站在学校的角度,将扫雪与奖学金挂钩,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这是因为,奖学金作为一种荣誉与物质激励,与扫雪等任务关联,能促使更多学生投身到校园公共事务中来,提高他们的劳动意识与集体责任感。学生既扫了雪,又接受了劳动教育,乍听上去确实有合理之处,但恐怕,初衷再好也容易变味。

学校虽然没说强制,但把扫雪与奖学金挂钩,相当于变相把压力给到了学生。学生扫雪是为了做好事,还是为了评奖学金?学生有特殊情况,也会被取消资格吗?一定程度上,将劳动任务与评定条件直接挂钩,可能使奖学金评定标准出现偏差,违背鼓励学术进步的初衷;并且,此举也不利于学生真正理解劳动价值与意义,或使劳动变得相对功利。

事实上,扫雪属于学校管理的职责范畴。该院一学生透露,“准确地说不是铲雪,是铲冰。”这种情况,找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扫雪铲冰也许更合适。此外,激发扫雪积极性,也不妨换个思路、换种方式。例如,设立专门的扫雪奖金、为志愿者提供热饮等,用更暖心的举措呵护学生的一片热心。

据了解,同一所大学内,法学院等其他学院并没有扫雪相关规定,这值得玩味。诚然,解释权在各学院手里,但“各扫门前雪”该怎么扫,却考验着管理水平和教育理念。学校当然可以鼓励学生扫雪,但不必“一刀切”,不必以变相强制的方式,让想要评优评先进的学生不得不去扫雪。

无论如何,学生扫雪,不离“自愿”“安全”两个基础;奖惩评审,不离“公平”“科学”两项原则。(正观评论员 韩静)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陈若松
编辑:周也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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