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有网友拍摄到江苏淮安一高档小区门外,有数辆挖掘机在足浴店门口的前坪作业。视频显示,因为侵占公共设施、私挖地面,乱埋乱接管道将景观水池改成了停车场,业主们反对无效后,于是众筹请挖掘机,将足疗城前面的停车场破坏。目前已有多部门介入,多部门和业主都在一起协商,挖掘机已撤离。
本质上,这是一起业主维权的普通案例,只是业主众筹“请挖掘机”,场面过于震撼,因此被网友冠以“硬核业主”之称。
挖掘机虽然成了这条视频“破圈”的重要角色,但更受启发的是该小区业主的权利意识。小区外围的广场、路面用作停车场在生活中已经司空见惯。但据视频显示,此小区被开发成停车场的这块区域之前是喷泉广场,多段相关视频显示,有小孩在此处玩耍。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小区外围广场以及围墙以外的一定区域,只要是建筑区划内的,不单单只是商用房产业主的,也应属于住宅业主共有的。
如果视频呈现的内容无误,该小区外的喷泉广场,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应该是建筑区划内的。无论喷泉广场是被谁开发成停车场,它一定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盯着小区外的这片喷泉广场,不是挑事,也不是计较,这是业主在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业主维权,维出了“新高度”。这也不得不让人反思,是谁把业主逼到了“众筹挖掘机”的地步?
小区业主称,业主们向社区反映后,社区多次进行协调,物业均不作为、不理睬。警察也曾到场要求物业停止无合法手续的施工,但施工方仍强行继续作业。毫无疑问,正是物业的失职,让矛盾一步步激化,导致“激烈主张”的出现。
其实,谁都不愿意闹到“激烈主张”这一步。但是,业主的“痛点”是可以理解的。也许,他们曾考虑过走法律途径,但是在“打官司”与“众筹挖掘机”之间,他们自然也会考虑到“维权的效率”。
对于基层社区管理部门而言,则要反思自身对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能力。物业公司考虑自身盈利可以理解,但永远不要靠牺牲业主权益来获取。有人曾举过一个鲜活的例子:一家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缴率,比当地平均水平高10%。但其除了做好基础服务,还有增值服务,比如爱心代驾、宠物乐园……这些特色服务也为物业公司“增值”不少。
所以,物业只要有心,完全可以在“增值”的同时与业主和谐共处。如此,又怎会出现业主“激烈”维权的场面?
(原题为《景观水池变停车场,谁把业主逼到“众筹挖掘机”的地步?》 作者 陈方 来源 红星新闻)
统筹:陈若松
编辑:左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