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工业用地资源规划全流程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统筹建立城镇开发边界内工业用地资源规划全流程管理机制,从工业用地的规划、选址、收储、供应、规划许可,到批后监管、监督考核的全过程,加强工业用地总量管控,实施工业区块线分级管理,创新工业用地供给政策,强化工业项目履约监管,盘活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引导和促进工业用地科学布局、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助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8方面工作措施:
1.强化规划引领。一是划定工业区块线,确保工业用地规模、比例不减少;二是以“三区引领、区县支撑、城区协同”产业发展新格局为引领,优化工业用地布局;三是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优先保障工业用地。
2.严格规划管控。一是遵循“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项目用地合理选址;二是审批由串联向并联转变,持续优化工业用地控规编审流程。
3.完善储备管理。一是强化土地储备计划的引领性;二是积极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调控功能;三是严格执行“净地”出让。
4.优化供应机制。一是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有效盘活存量用地;二是加强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进行履约监管和违约惩戒,着力破解企业低效用地行为;“严格落实用地清单制”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用地清单”协同工作动态调整机制;三是持续规范工业用地二级市场。
5.简化审批流程。一是压缩审批时限,杜绝“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实现工业用地“一网通办、一次办成”;二是试行审批事项“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提升审批质效。
6.严格批后监管。一是建立工业用地监管提示机制,强化履约监管,健全和完善工业用地闲置预警预告机制,严控新增闲置土地;二是推行项目“合同+协议”的双合同监管机制。
7.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一是严格依法处置闲置工业用地,依法依规精准盘活;二是严格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有序开展低效工业用地的调查认定工作,分类探索科学有效的再开发模式,鼓励转型升级。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工业用地资源规划全流程管理的 指导意见
郑政办〔2024〕56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用地资源规划全流程管理,保障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统筹建立城镇开发边界内工业用地资源规划全流程管理机制,从工业用地的规划、选址、收储、供应、规划许可,到批后监管、监督考核的全过程,加强工业用地总量管控,实施工业区块线分级管理,创新工业用地供给政策,强化工业项目履约监管,盘活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引导和促进工业用地科学布局、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助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
合理划定工业区块线,持续优化工业空间布局。规模总量上遵循“占补平衡”原则确保基本规模不减少,用地结构上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和未来产业需求,空间布局上引导形成高质量工业发展格局。
(二)坚持要素保障
保持总量、用优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加大要素倾斜力度,新增工业用地优先保障重大工业项目,鼓励复合利用和功能转换,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
(三)坚持全流程管理
全面提升工业用地管理水平,统筹规划、供地、建设、监管、考核的全流程,强化市县两级多部门监管,实现“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工作合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
1.划定工业区块线。在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定工业区块线630平方公里,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不低于30%;区块线内工业用地约430平方公里。区块线实行分级管控,一级线保障全市工业长远发展,严格控制区块线内规划工业用地规模总量,在实施管理中因城市发展需要,确需对区块线进行调整的,应遵循“占补平衡”原则,确保工业用地规模、比例不减少;二级线控制近期腾退速度,未来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优化调整。
2.优化工业用地布局。以“三区引领、区县支撑、城区协同”产业发展新格局为引领,加快推进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分区规划的编制,严格落实工业区块线划定成果。在工业用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零散分布或新建工业项目向区块线内集中布局。优先保障郑州航空港区、郑州高新区与郑州经开区及其扩展区、各类省级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产业拓展空间,同时保障用地绩效和产业能级较好的工业园区、连片工业用地、省市重点项目内工业用地以及新型工(产)业用地等创新空间。
3.优先保障工业用地。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持续优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配置,强化工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其中制造业项目用地占年度计划指标比例不低于30%。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连片储备工业用地优先保障区块线内工业用地规模。
(二)严格规划管控
1.引导项目用地选址。遵循“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在一级工业区块线内进行选址。对于二级工业区块线内的低效工业用地,结合城市更新及新型产业用地政策,有序进行提升改造,引导产业上下游相关企业集中优先在存量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目录和用地标准,合理控制用地规模。
2.优化用地控规编审。加强工业项目用地控规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七线”规划的衔接,强化工业区块线专项规划引导,结合各区产业发展需求和项目所在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布局、用地规模、具体用地类型,根据新型工业、新型产业、小微产业园等工业用地的不同发展需求,差异化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在控规成果中予以落实。建立工业用地项目控规编制工作台账,明确专人专班对接保障;优化工业项目控规编审流程,由串联向并联转变,同步开展控规的方案审查、公示及报批等工作,引导后续规划和土地手续办理。
(三)完善储备管理
1.编制土地储备计划。优化完善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内容,对工业用地进行超前谋划,科学合理安排收储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适度设立弹性空间,保持用地供需总量动态平衡,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调控、计划引领指导作用。逐步提升“计划—收储—入库—供应”闭环管理中“计划”的完成率,不断提高用地保障力度。
2.积极发挥调控功能。面向市场开展工业用地供需情况的分类研判,基于土地供应的潜力规模及历年供应规模,调整确定土地储备计划的结构和规模,实现以需定储、储供联动。
3.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工业用地符合“净地”条件后纳入土地储备库。坚持先完善环境再整体开发、先统一整理再有序供应,向市场投放产权清晰、配套完善的“熟地”,促进项目及时落地、防止土地闲置。
(四)优化供应机制
1.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积极推行带“方案”出让、“标准地”模式,明确有开发意向的地块将产业条件、规划指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前提条件并纳入供地方案。加大施工图联合审批等环节的推进力度,探索建立一体化在线审批平台,提高“标准地”带“方案”、带“施工图”出让比例。鼓励企业采用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使用工业用地,实行一次性出让或采用“先租后让”模式分阶段供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进行履约监管和违约惩戒,着力破解企业低效用地行为。对如期履约的守信企业给予相关差异化优惠政策支持或倾斜。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严格落实“用地清单制”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用地清单”协同工作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内容及时更新,反映最新的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
3.规范工业用地二级市场。加强工业用地转让、抵押、出租等二级市场管理。搭建全市统一的土地超市和土地二级市场“线上+线下”交易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供需信息、咨询服务、交易场所。各级土地交易机构接受本辖区内的交易服务委托,办理交易事务。积极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有效衔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发证,实现交易、登记一体化。
(五)简化审批流程
1.压缩审批时限。取消交通影响评价、市政管网承载能力评价以及非特殊地段特殊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线上联合审查机制。落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从咨询辅导、申请、受理、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审批、决定、证件制作等环节全流程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杜绝“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实现工业用地“一网通办、一次办成”。
2.提升审批质效。试行审批事项“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监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后,对符合告知承诺要求的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项目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建立出让用地工程规划许可容缺审查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工业项目落地“加速度”。做好BIM报建审批系统建设过程中技术和使用需求的详细对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设计方案智能辅助审查。
(六)严格批后监管
1.建立监管提示机制。依托“河南省全生命周期土地利用监测监管系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进行监管,健全和完善工业用地闲置预警预告机制,定期通报即将闲置、未按期开工、未按期竣工三类预警台账,对照台账逐宗核实,提前介入。强化履约监管,提醒、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依约开工、投产,控制新增闲置土地。
2.推行“双合同”监管机制。建立“合同+协议”双管齐下监管机制,实施“标准地”出让的,竞得人除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需要与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签订《投资建设合同》《产业发展承诺书》,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等内容进行约定。产业项目建成投产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对《投资建设合同》《产业发展承诺书》约定和承诺内容进行达标考核,达标通过的出具项目达标验收意见;达标未通过的按照规定追究违约责任予以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可以“成本还原”原则进行审计和评估后第一顺位优先回购,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原权利人土地出让合同。
(七)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
1.严格依法处置闲置工业用地。对因企业自身原因超期未开工满两年的土地,依法无偿收回;对因其他法定情形导致工业用地闲置的,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充分用好用活现有政策,找准适用情形,依法依规精准盘活,妥善处置。
2.严格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有序开展低效工业用地的调查认定工作,分类探索科学有效的再开发模式。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台账,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强化工业项目开工、竣工报备验收,因地制宜制定盘活举措。健全存量低效工业用地转换利用机制,探索存量低效工业用地用途转换方法,制定转换规则,完善审批程序。鼓励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厂房等空间资源,根据各自产业类别及发展导向,转型升级为新型产业用地、文创园等。
(八)强化督导考核
1.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工业区块线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对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业区块线及线内工业用地总规模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作为相关规划审批、调整的依据。定期对工业区块线管理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持续提升工业用地管理水平。
2.加强供后绩效考核。落实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属地责任,组织对工业项目的开发建设、投资强度、产值税收、项目达产、环保指标等执行情况定期评估;督促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工业用地效率监测体系,定期监测分析区域工业用地亩均效益。市工信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业用地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督查和指导工作。
3.加强多部门协同监管。建立市县两级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性,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交易的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公正性,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投机行为。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来源:大河财立方
编辑: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