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复婚,夫妻双方还能休婚假吗?近日,在杭州余杭区工作、计划于年底复婚的伍女士,询问公司自己能否享受13天婚假。公司HR虽回复称,跟同一个人复婚不享受婚假,但不忘发表“个人见解”:按法律来讲复婚也是能够享受的。对此,余杭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没法对政策本身做解答,“从我的理解来说,复婚也是结婚,跟正常结婚没什么区别,没有说复婚还有单独什么规定。”随后,这番问答引发热议,一度冲上热搜第一。

应当说,有关方面这样的回答和表态并不意外。从企业角度看,公司利润、成本控制是第一位的,如果有员工“多休”一个婚假,那这段时间不仅“非战斗性减员”,而且薪水得照付,对这样的额外成本支出,企业自然是抵触的。从人社部门角度看,维护员工法定权益是其职责所在,申明复婚者与初婚者、其他再婚者享有同等婚假权,为其平权背书很正常。有网友说,这事没那么复杂,“法无禁止即可为”,既然法律没有禁止复婚者休假,那他们自然是能休的。

不错,法律确实没有剥夺复婚再婚者的婚假权。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婚假是指劳动者结婚时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婚假并没有将条件限制为初次结婚,并且有关政策还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也就是说,婚假不以结婚次数而定,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结婚就可以休假。至于婚假具体天数,法律层面并没有规定,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关于婚假天数的规定。

揆诸各地政策,婚假的具体天数差异还是蛮大的。伍女士所在的浙江是13天,安徽在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此外,上海、天津都是10天,这些大体处于中间水平。豪气的则是山西和新疆,婚假分别长达30天和23天。婚假天数少的比如广东只有3天。至于再婚者是否享有婚假,天津、上海在相关回复中表示,不区分初婚、再婚还是复婚。其他省份,明确说“不”的是山西:1天都没有;新疆和安徽,只享有3天基础婚假。由此大体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婚假天数多的地方,复婚再婚者不再享有婚假或只能休基础婚假;婚假天数相对较少的则不受限制。

不过,复婚再婚者的婚假权能否落地,既看政策,更得看所在单位的买单意愿和能力。任何权益的享受,都要解决一个“谁来买单”的问题。如果东家余粮充沛、人手充足,合法依规经营,大概率是会同意的;反之则会谨慎对待,可能会对个案是否会变成惯例,以及产生的影响做一番评估。站在中立角度,如果员工的付出与其主张的权利不对等,公众也会质疑。一些网友之所以认为复婚申请休婚假、在A单位时结婚跳槽到B单位申请补休等行为不妥,也是出于朴素的公平观,尽管这与政策的判定可能并不一致。

如果复婚再婚的员工坚持主张权利,而单位没有尽给予休婚假的义务,员工要不要“硬磕”,继续通过劳动仲裁乃至发起民事诉讼主张权益,就得看当事人对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风险的评估了。如果起诉,婚假权理当被法律所支持,但当事人要付出多大的时间成本和精力,会不会因此和单位闹掰,乃至因此埋下被解雇的风险,是否会得不偿失,就不好说了。

有网友担心,复婚再婚者享有同等婚假权存在一个BUG(漏洞),即员工可以通过反复离婚结婚钻空子,从而获得长期休婚假的权利。理论上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不过现实中愿意为了区区几天婚假就选择把婚姻当工具的人应该是少之又少的。从这个角度看,政策若因此而专门打补丁,就未免有点画蛇添足了。

(原题为《离婚又复婚能否休婚假,既要看政策也要看雇主》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统筹:陈若松
编辑:任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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