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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傍晚,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大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10月11日,景德镇警方凌晨发布通报:肇事者为20岁男子廖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据知情者称,廖某某是因为和女友吵架,故意在限速路段开快车泄愤,时速接近130码。

警方通报全文

正观视评:

据了解,被撞身亡的孩子还不到一岁,事故现场的惨状让人不忍描述;而父亲胡某是家中独子,当时正抱着孩子,和妻子一起回父母家吃饭,不想​竟然飞来横祸。而在事故发生的瞬间,胡某还下意识将妻子推开,将孩子牢牢抱紧,但却没能挽救回亲人的生命。原本幸福和睦的一家三口,就因为廖某某的泄愤而惨遭灭门,是可忍孰不可忍!

目前,廖某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这意味着什么呢?要知道,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标准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要有“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而廖某某事后并未逃逸,如果严格按照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来判,可能连七年以上都达不到。

三条鲜活的生命,如果只换来肇事者的七年有期徒刑,很多人恐怕都难以接受。在评论区,网友们纷纷表示“必须严惩肇事者,为一家三口主持公道”,这是公众朴素的正义感,理应被看见、被重视。

廖某某为泄愤,故意在市中心严重超速行驶,这不是普通的交通肇事,明显存在主观上的“恶意”。而且据死者父母称,至今没有收到廖某某及其亲属的一次道歉,也没有感受到他们的悔意。有网友指出,应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量刑,这并非没有道理,希望司法机关严谨调查、审慎判断,还胡某一家三口一个公道。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王长善
编辑: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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