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重粮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一粮库将过期应急大米更换包装,重新打码新日期后,销往当地一些乡村学校。

图源 奔流新闻

据新黄河客户端报道,10月12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公司确实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并免去公司主要负责人段某某相关职务,作调离和降级处理。

中国青年报:粮食保质期不容弄虚作假

在媒体采访中,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已经确认其确有虚标大米保质期的行为。也就是说,不论其是否将过期大米销往乡村学校,其虚标大米保质期的问题是存在的,这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食品保质期是人们判断食品食用安全的重要因素,而一些临期食物的价格往往较低,过期食物更是不应该出现在市场上。但有些黑心商家为了减少经济损失,就虚标保质期,他们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其实迟早会被消费者和监管者发现。

红星新闻:监管失灵难免食品安全失守

从媒体报道内容看,举报人提交的材料可谓详实,不仅展示了涉事大米的品牌信息,而且写明了每一批“问题大米”的流向,其中包括当地多所小学,共计约416包,10.4吨。有图片信息,有统计数字,有相关视频,这样的举报材料尚且“证据不足”,真不知道,在县市场监管局眼中,什么样的举报材料才能称得上证据充分?换句话说,举报人自称在涉事企业工作30余年,如果这样的老员工都不足以展示充足证据,外人想要一窥究竟又谈何容易?实际上,即使举报材料“证据不足”,也应该成为市场监管部门展开详细调查的起点,而不应该成为拒绝外部监督的理由。

澎湃新闻:曝光不能总靠“内部矛盾”

耐人寻味的是,已被降级的负责人段某某此前对媒体表示,“举报人对公司有意见”,言外之意,举报人曝光此事可能有“私心”。但是无论举报人和公司之间有何纠纷,只要售卖过期大米的事实确凿,举报人捅出此事,就是捍卫了公共利益。让人忍不住联想的是,如果不是有这样的“内部矛盾”,没有举报人坚持数月曝光,卖过期大米的行为,什么时候才能被发现?

极目新闻:应给予“吹哨人”充分保护

对于像龚先生这样的“吹哨人”,应给予充分的保护和支持。他敢于站出来揭露真相,是出于对社会的责任感和对良知的坚守。即便他的举报内容存在一定的差错,也是情有可原的。毕竟,他并非专业的调查人员,所能掌握的信息有限。举报违法行为往往需要巨大的勇气,面对可能的打击报复,应当有完善的机制来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和权益,鼓励更多的人主动站出来维护食品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陈若松
编辑:任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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