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为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2024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分别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河南省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中央财政对我省54个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市)及剩余县(市、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除中央补助外的地方财政补助部分,由省、市、县(市、区)分担。通知明确要求,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2024年缴费参保后居民医保在待遇方面有哪些新变化?通知明确,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确定居民医保保障水平。
具体来说,一方面,要持续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另一方面,稳步提升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政策倾斜,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持续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2025年起,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此外,我省将全面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地落实。进一步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范围,共济范围为近亲属,具体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仅可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也可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逐步实现直接支付与结算。
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9月开启
通知明确,2024年9月至12月份为缴纳2025年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享受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在非集中缴费期缴费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开始享受2025年的居民医保待遇,且医保不追溯报销待遇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
通知要求,全省要落实好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政策,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合理确定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线,重点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情况、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监测工作,精准排查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编辑:郑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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