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逐步推广“以旧换新”、全面取消限购等20条措施,对商品房建设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提到,我省将在郑州、开封、济源示范区加快推进现房销售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其他地市拿出优质地块,探索现房销售。
同时,通过优化调整房地产项目计容面积、公摊等建筑设计规则,提高商品住宅得房率,允许符合条件且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调整住房套型结构等,提高供应质量。
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离不开金融政策“活水”。《措施》明确要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力争“白名单”项目融资满足率不低于70%。
在消费端,我省将支持各地取消各类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旧换新”等方式稳定住房需求。
政策详情如下:
大力支持住房消费
2. 加大购房补贴、契税补贴、人才购房补贴力度。鼓励各地自主制定补贴措施,对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等所需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每套最高不超2万元。
3. 支持各地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多子女家庭、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可提高20%的贷款额度,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商转公、组合贷业务,更好支持居民购房需求。
4. 持续开展购房节、家装焕新等住房联动促销活动,引导房地产企业、装修装饰公司等主动让利优惠,降低居民购房成本。结合产业导入,支持科研机构、产业园区等通过团购商品住房方式集中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开发企业给予团购优惠。
5. 积极探索并逐步推广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以旧换新”,国有企业收购的二手住房可对外出售或用作租赁住房、人才房、保障性住房等,各地政府要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提前明确收购和配售、租赁的定价机制和管理办法等。大力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促进“旧房优先卖、新房优惠买”,实现交易达成。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7. 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完善“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一银行一审计”机制,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在建已售难交付商品住宅项目进入“白名单”,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力争“白名单”项目融资满足率不低于70%。
8.加快“白名单”问题项目整改修复,对已纳入“白名单”的问题项目,压实各地主体责任,加大问题项目整改修复力度,确保在2024年底前全部整改修复合格。
9. 对住房租赁企业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于租赁住房的,可享受当地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银发〔2024〕2号)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
严格控制增量供应
11. 严格控制新增住房供应节奏,从严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在建项目加强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衔接,新建项目原则上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审批,促进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
12. 郑州、开封、济源示范区加快推进现房销售试点工作。鼓励其他地市拿出优质地块,探索现房销售。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支持各地创新探索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委托住房公积金中心监管等模式。
进一步优化存量
14. 在推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到对被征迁居民进行安置的,按照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鼓励优先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购代建”方式安置。
15. 支持各地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适当放宽分期开发和价款缴纳时间,根据建筑面积占比对相应的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已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住宅用地,鼓励各地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优化规划条件、改善基础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高品质“好房子”。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支持各地综合考虑当地住宅、非住宅去化周期等因素,在依法收回土地后,依规依程序进行调整。提高供应质量
17. 以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加强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严把工程质量,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提升住房品质。
18. 推动物业服务标准化,健全物业服务成本监测和价格调整机制,推动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创新物业服务方式,提高物业服务智慧化水平。
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20.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公共建筑、经营性房屋强制体检与居民自住房自愿体检相结合的住房体检制度,积极发展住房保险产品,拓宽维修资金来源,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编辑:宋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