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游客在社交平台发帖表示,自己前往内蒙古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时,酒店老板要求他们第二天早上8点前就要退房,引发关注。

据上游新闻报道,9月25日,阿尔山多家酒店的工作人员表示,的确有类似的规定,“很多客人都早上就要出门,一玩就是大半天,中途也回不来。加上很多客人也要在12点前入住,所以默认的都是9点左右退房。不过有特殊要求的话,早点告诉我们可以适当延后。”当地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没有公示,会积极帮游客维权。

酒店的退房时间(图源:网络)

潮新闻:中午12点退房是默守的行业惯例

长期以来,我国对于酒店退房时间虽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中午12点退房已是行业惯例,大家默守的规则,少数酒店突然改变规则,有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你不告知,大家自然默认12点退房。告知也必须在醒目的位置以醒目的方式进行,在订房时就要特别说明和提醒。一个负责任的商家,对可能影响顾客利益的事项就该大声告诉对方,而不是在某个不起眼的角落写上提示。监管没有规定酒店不能8点或9点退房,但并不意味着提前退房的做法就是合理合法的。关于行业惯例的法律效力问题,法律也早就认可。

封面新闻:自以为是的“行规”未必合理

酒店业自以为是行规,于消费者未必合理,也未必符合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曾为保障消费者住店时间做过改动。2002年发布的规范明确: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可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可加收一天房费。该规定引发不少消费者投诉,2009年8月公布的修订版规范,随即删去了这一规定。不过,从全国各地这么多纠纷案例来看,真要保护旅客住店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还应该添上一条明确酒店在延迟退房收费中“哪些不可为”的约束性细则。

极目新闻:能约定俗成但不能“一刀切”

阿尔山景区酒店的退房时间有约定俗成的因素,与游客的实际需求有关,但话说回来,虽然一般情况都是早上出发玩到下午回来,也不能排除个别特殊情况,有的游客可能不会随大流,不会走那么远的路线,也有的游客有起床晚的习惯,早上想好好睡一觉,如果一刀切,就会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实际上,阿尔山也有不少12点才要求退房的酒店。行业惯例是12点退房,就该遵守这个惯例。客人要求9点前退房,那是客人的事。如果客人没有9点前退房的需求,就不能强行要求9点前退房。

澎湃新闻:避免规定“出格”需及时引导

此事中的酒店位于知名景区附近,当地住宿资源供需关系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现实之下,更需要警惕一些酒店利用自己的市场优势地位,去伤害游客的合法权益,作出一些难以被接受的“出格”规定。这样与普遍的市场服务规则格格不入的做法,也容易为地方的旅游市场留下“黑点”,最终伤及地方旅游口碑和形象。所以,当地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必要及时引导和号召从业者尽量统一服务标准,为游客多提供便利,而不是制造不便。

现代快报:服务先行别拖了美景“后腿”

对此,阿尔山当地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酒店没有公示,会积极帮游客维权。同时建议在预订之前,先和酒店进行沟通。当地的回应表明了监管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但合法合规的同时还要合情合理,创收重要,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城市口碑更重要。我们期待当地能尽快调整酒店业的经营方式,更多地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制定更加合理且灵活的退房政策。同时也提醒各地在旅游服务中应更加注重细节和人性化,共同营造和谐、愉快的旅游环境,别让服务拖了美景“后腿”。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陈若松
编辑:韩静
分享至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