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降全国各地,打压你的当地,贵阳医院已落地,目标先赚一个亿!”近日,一段“鑫聚幸和贵阳医院开工大吉”的视频引发热议。据报道,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处庞女士表示,该局的监管名单里没有“鑫聚幸和贵阳医院”,局里没有批准过这家医疗机构。
“目标先赚一个亿”,口气不小,让人不由得好奇这家医院有何来头?而奇怪的是,尽管公开打出的条幅、开业时员工喊出的口号,都自称是医院,但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却说没有批准过,并称“视频中的场所可能是一家美容机构或者诊所”。
即便是美容机构或诊所,亦需履行审批、登记等程序才能执业。如果真是顶着医院之名的美容机构或诊所,则涉嫌虚假宣传,误导公众。
倘若是一家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营利性经营机构,在商言商,提出经营目标,无可厚非。但是,在大众观感里,医院不能这样。无论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在公众眼里都是治病救人的场所,从业者都负有救死扶伤之责。一旦“目标先赚1个亿”,无疑给人唯利是图之感,甚至有可能把赚钱当做唯一目标,为了达到目标把病人当成唐僧肉。
比如,媒体曝光的昆山虹桥医院要求医生让患者消费到7000元。当地卫健委发布通报称,经查,该医院存在涉嫌未遵守相关诊疗规范、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抗菌药物使用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表示:“加大对医疗机构管理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见利忘义、把赚钱放在第一位的虽是个例,但带给公众的心理冲击十分强烈,也极大地败坏了医疗机构的形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无论何种形式的医疗机构都不能忘记这个宗旨,都不能见钱眼开,一旦过度逐利,既违背了基本道义,也会为违法违规行为付出代价。
事实上,医疗卫生机构并非都不可营利。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社会力量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所以,不能因为个别医疗机构钻进钱眼里,备受诟病,就全盘否定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意义。无论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都必须遵守法律规章,一旦跑偏,贻害无穷。
具体到“鑫聚幸和贵阳医院”,当地相关部门除了回应记者采访,还应介入调查,查清其真实身份,是否存在不当行为,给公众一个交代。无论如何,一开业就提出“先赚一个亿”,这样的“医院”该先看看病。
(原题为《“目标先赚一个亿”,这样的“医院”该先看看病》 作者 济之 来源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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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左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