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婵宝今天还没起床吗?”“起了,刚出来过了。”这段对话发生在9月13日上午一场在全红婵老家门口附近开启的直播中。全红婵回家后一直有人蹲守在家门口发布动态也引起热议,有网友质疑尽管是公众人物,但目前全红婵受到的关注是否侵犯了她的隐私。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体育法律师刘凯。

一、法律上如何看待全红婵这次回家被粉丝和围观者长时间拍摄和直播?

刘凯:这等蹭流量行为严重影响了全红婵和家人及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已涉嫌违法。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他人及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全红婵家门口的围观者进行直播,很多人可能通过这些视频获取流量甚至经济利益,未经许可使用她的肖像进行商业化,是明显的肖像权侵犯。即使没有商业目的,未经许可的公开使用也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此外,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尽管名人处于公众视野中,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失去了全部隐私权。

名人在自己家中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都属于个人隐私领域。未经本人同意,尤其是在她本人要求停止拍摄的情况下,持续拍摄、直播其私人生活的行为,已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二、公众对名人的关注,尺度在哪?

刘凯:公众对名人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尤其对于具有正面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然而,这种关注不能无止境。《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强调,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即使是公众人物,其私人生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应受到无休止的监控和记录。

因此,对名人合理关注的尺度通常以不侵扰他人私生活、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利用其形象进行非法获利为界限。一旦超过这些界限,就可能构成对名人隐私权、肖像权甚至名誉权的侵害。

三、对于过度的关注,名人可以采取哪些举措?

全红婵及其他名人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通过法律、媒体平台和执法部门等举措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

首先,可以通过劝阻和沟通,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如全红婵在现场喊话,要求围观者离开,这属于自我维护隐私的初步手段。若对方仍不理会,可以通过进一步的法律手段。

其次,通过媒体平台发布声明,呼吁公众尊重个人隐私,减少对其私人生活的干扰。这类声明可以引导舆论,减少对私人生活的过度干涉。

再次,寻求当地政府和警方的帮助。如情况严重影响到个人生活,全红婵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其介入,以维护公共秩序并防止过度聚集影响居民生活。警方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对扰乱秩序的人群进行处置。

最后,如果围观者和直播者持续未经许可拍摄、使用她的肖像,且造成了明显的隐私侵害或肖像权侵犯,全红婵可以对侵权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删除相关视频,赔偿精神损失。

(来源:潇湘晨报)


统筹:王长善
编辑:高畅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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