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河南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对河南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补贴政策进行“提档升级”,拿出更多“真金白银”惠及广大消费者。
文件全文如下:
《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
2024年9月10日
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政办〔2024〕57号),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含当日,下同),按照“每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买一辆新乘用车可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登记上牌非营运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其中,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6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若提前用完则汽车置换补贴活动结束。鼓励各市县统筹地方资金延续开展汽车置换补贴活动。
二、补贴对象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申请补贴须为同一人。
(二)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三)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日期均须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分别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开票地均须为河南省内,新车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县市区)。
(四)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五)同一辆新乘用车不能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补贴申报
申报时间:拟申请汽车置换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9月20日9时至2025年1月5日22时前,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汽车置换补贴专区,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备注的县市区)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2张照片;
2.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第一联,须备注销售门店所属的县市区),《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3.旧车转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3、4页)照片,以及其他证明资料图片(非必填项,如需提供可上传);
4.申请人本人名下有效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卡面照片(接收补贴资金用,确保卡片可用);
5.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银行卡、发票和乘用车登记等信息资料应真实有效,图片资料应完整、清晰、无修改(务必上传原图)。
(二)补贴审核
1.申报平台按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验,提出审核意见。经平台比对审核,信息完整有效,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
2.补贴申请经平台初审通过后,补贴受理地所在的县级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确定(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审核)后,原则上每半个月1次(每月1日、15日,节假日顺延)将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名单及补贴资金建议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
3.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因提交信息不完整、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等被退回的,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完善相关信息材料,最迟于2025年1月5日22时前完成补交,系统以补交时间为准。逾期未按要求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对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的补贴申请,通过平台告知理由。
(三)补贴发放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由各市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消费者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发放渠道和方式由各地市自主确定。
四、部门职责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总体协调和统筹实施,推荐委托第三方机构搭建服务平台,全程监督管理第三方机构及平台受理、审核消费者申请,督导各市县商务部门做好补贴申请的审核工作,做好汽车置换更新数据统计分析。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补贴所需资金,督导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做好资金拨付执行、最终清算、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提供或督导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补贴申请审核验真所需的车辆相关信息数据,依法查处打击补贴申领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市县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省税务局负责提供机动车、二手车销售发票的相关信息。
各市县商务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按照本细则要求实施本地区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会同第三方服务平台做好本地区消费者相关政策咨询及投诉处理等;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拨付、监督管理、资金清算、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拨付、监督、管理,会同同级商务部门做好资金清算、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监督管理
服务平台和各市县商务部门设立汽车置换更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等相关事务,接受社会监督。
参与汽车置换更新的汽车销售企业应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按要求填报销售信息,签订参与汽车以旧换新承诺书,信用状况良好,严格遵守活动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个人消费者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在转让旧车后,买方应向申请人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并及时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
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个人和企业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本细则由河南省商务厅、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河南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商运〔2024〕3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家电以旧换新,省商务厅等8部门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9月10日
河南省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政办〔2024〕57号)要求,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补贴范围
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含平板、组装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结合各地消费习惯、消费市场实际情况、产业特点等,适时增加其他家电品类品种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因地制宜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购买补贴范围内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四、参与商家基本要求
(一)参与商家由各地市结合实际确定;商家应遵从本次家电补贴规范和要求,作出参与家电补贴活动承诺;
(二)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回收等服务能力;
(三)具备满足收银结算需求的可以对接服务平台的设备条件,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按要求及时正确上传有关信息材料;
(四)资信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电商平台企业须能实现与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数据信息交互对接。
五、消费者参与流程
(一)实名认证。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 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相关专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实名认证,获取补贴资格。
(二)支付立减。消费者到参与商家购买以上8类家电产品,按照活动约定支付方式付款(每件产品应单独支付结算),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河南省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商家门店及时上传新家电销售发票等信息。
(三)资金清算。参与商家原则上每半月向所属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各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并将审核通过的商家及补贴资金情况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向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
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平台或查阅平台公告信息;商家自主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商家。
六、职责分工及要求
(一)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家电销售商家的遴选确定,加强巡查、暗访,督导商家规范参加活动,按照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核效率,减轻参与商家垫资压力;做好活动宣传发动、政策解读、组织服务、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报送经验做法;活动结束后,提供活动总结、审计报告,做好资金清算。配合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测算、资金拨付、监控预警、监督核查等工作。省财政厅视各市县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对各市县预拨资金进行统筹调配。
(三)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各市县公安部门负责对家电以旧换新中涉嫌公安管辖范围内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五)服务平台要做好活动宣传推广,积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提高以旧换新的便利性、安全性,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配合做好后续业务及资金审计、工作总结等工作。
(六)各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消费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申报系统查询,如需咨询云闪付使用问题可咨询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
(九)各地市可在本实施细则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地方具体细则或实施办法。特别地,各地市补贴流程与本细则不一致的,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属地财政部门,与有关平台机构共同设置流程参数、确保实现与全省和全国数据比对对接,并对当地消费者公布,报省商务厅备案。
本细则由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河南省商务厅、河南日报)
统筹:王长善
编辑:李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