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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监控画面显示,早上7点多,周某闯红灯过马路,撞到骑电动车的林某,致其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此时恰逢对面车道变绿灯放行,一辆轿车起步后躲闪不及,导致林某被车辆碾压身亡。
事故责任认定由行人负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员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轿车司机无责任。行人最终以交通肇事罪获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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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近日发生的“男孩骑行被车碾压”一事。这两起事件确实有一些相似之处,可以说都是多米诺效应引发的连锁反应,都是受害人先被撞倒,进而又遭到汽车的碾压。林某摔车是因为周某闯红灯碰撞,男孩摔车是因为被其他骑行车辆别了一下,紧接着开过来的轿车都是因为躲闪不及,才造成了事故悲剧。
当然,两起事件最大的不同在于,事发路段一个是正常的公路,而另一个是未交付路段,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性质一个是交通肇事案,另一个是刑事案件。前者是行人被判,后者目前却是司机被捕。然而,如果仅仅主要是客观上的道路差异,就导致案件结果的走向大相径庭,那恐怕会与公众的朴素认知相悖。
受害人不幸身亡都让人痛心,但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能因为行人看起来似乎相对弱势,就让司机一人扛下所有。此案的判决获得网友们一致点赞,正是因为其足够公平公正,甚至没有因受害人死亡而抹去其次要责任。这对于骑行男孩一案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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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陈若松
编辑: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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