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2日《工人日报》报道,今年1至7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1.91亿人次,共济金额227.38亿元。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在内的25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都可以实现个人账户资金的家庭共济。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制度出台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通常只限本人使用,没有共济功能。现实中,不少职工尤其是青壮年往往身体健康,平时很少看病,个人账户里有不少结余,但这些职工的家庭成员比如父母、子女看病买药的频次可能较高,从而出现医保个人账号资金入不敷出的情况。一边是用不完,一边是不够用,一些职工只能眼睁睁看着这笔钱在自己的账户里“沉睡”,却无法给家人就医使用。
有鉴于此,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人的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通俗点说,就是职工如果申请了家庭共济,把上述这些家庭成员添加为共济成员,那么这些人看病时就都可以使用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这相当于是在家庭这个小范围内构筑了一个医保资金小池子,从而能够把职工个人账户上“沉睡”的资金盘活。这不仅有利于减轻一些家庭的看病就医负担,而且能够实现医保资金的更充分高效利用。
从相关报道不难看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改革成效显著。从共济地域看,同一统筹区(通常是同一个市)内家庭共济1.8亿人次,共济金额208.32亿元;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1095.83万人次,共济金额19.06亿元。无论是共济的人次还是涉及的金额,都充分说明,此前“沉睡的资金”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切实激活,这项极具现实针对性的改革顺民意、得民心,也切实解决了诸多民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当然,随着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逐步落地、推进,有关部门也在积极致力于优化、完善这一政策。比如,根据此前的规定,家庭共济仅限于职工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而配偶的父母并不包括在内;再如,在人口流动频繁、家庭成员跨省居住和工作成为常态的当下,仅在省域范围内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尚不能覆盖相当一部分职工对于家庭共济的需求。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而根据《民法典》,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还透露,将积极推动进一步扩大共济地域范围,力争今年年底前实现所有省份省内共济,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这些优化和表态让职工群众及其家庭期待满满、信心满满。
毫无疑问,医保制度的每一次优化和完善都关乎广大职工群众的福祉。相信在有关部门的持续推动和担当作为之下,人们的就医需求会得到更好保障,就医体验会不断改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将进一步提升。
(原题为《优化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解除职工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作者 李靖 来源 工人日报)
统筹:陈若松
编辑:左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