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竞赛组织管理、强化专项经费保障、拿出“真金白银”奖励获奖选手……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职业技能竞赛的体系、计划、组织实施、集训、经费保障、政策激励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加快技能河南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省、市、县三级。省级竞赛分为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省技能大赛)、省级行业竞赛和省级专项竞赛三类。全省技能大赛是指由省政府主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实施的省级最高规格竞赛活动。全省技能大赛与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分别简称世赛、国赛)相衔接,每年举办一届(承接国际、国内重要综合性赛事的年份除外),原则上于上半年举办。赛项可结合我省实际设置。

同时,《办法》明确,对获得国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励,其专家教练团队按照获奖选手标准给予奖励;一次性给予金牌、银牌、铜牌选手选送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育奖补资金10万元。对获得全国行业一类赛、国家级专项竞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选送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育奖补资金5万元。

(来源:河南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宋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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