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女教师被举报出轨未成年高中生”一事频上热搜,引起广泛关注。

2月21日,有消息称多名女主播模仿“上海女教师”妆容擦边直播,并转发多张主播直播截图,#多主播模仿上海张老师直播博关注#,#模仿上海张老师直播被批蹭流量无下限#等词条登上热搜,引发热议。

图源微博

正观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被指“模仿上海女教师”的六名主播,曾多次在直播间澄清自己并非事件当事人,“模仿”一事纯属虚构。

名为“小羊不吃草”的主播在辟谣视频中表示,自己多次在直播中澄清非本人,只是长得像且未蹭流量,“我的IP在南昌不是上海,我是一名大学生也不是老师。”

在遭到社交平台言论攻击后,她将昵称改为“我不是张老师”以避免争议,但仍有网友将主播误认为当事女老师或质疑其蹭热度,目前主播已重新将名字改为“小羊不吃草���”。

此外,多名主播发布视频称,主播录像中的配饰发型属其日常装扮,“往期直播长期戴眼镜,未刻意通过化妆扮演‘出轨16岁学生’女教师。” 

被举报出轨16岁学生的上海女教师已停职

2月16日上午,有网友举报称,其在上海市第二中学担任老师的妻子张某“出轨16岁高一男学生,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并转发公开了多张微信聊天截图。

据了解,该男子的举报对象,是上海市第二中学的化学教师兼高一班主任。网传视频所公布的聊天记录,显示其妻子张某和这名学生经常聊天聊到很晚,聊天内容非常暧昧。

事件一经发出,在社交平台引发高度关注。

2月19日下午,张某所处上海市第二中学发布相关情况通报,称网传“一女教师与学生存在不正当师生关系”事件,学校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已在第一时间对涉事教师予以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上海市第二中学情况通报

律师解读:未经证实,诽谤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若“多主播模仿失德女教师”不实,对于“未经核实,涌入社交平台对主播进行言论攻击”的行为,对当事主播所造成的影响,网友是否需要担责?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在法律上,对于未经证实且损害他人名誉的信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言论的捏造程度、传播范围、损害后果等,判断是否构成诽谤罪。

对于部分网民在直播间进行恶意评论或造谣的行为,如果这些言论涉及到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等违法行为,那么发布这些言论的网民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受害的主播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此外,网络平台也有责任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管,防止低俗、违法信息的传播。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网络主播在直播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不得出现违规行为。如果主播或平台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后果。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规范委员会主任、秦明律师针对“网络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分析。他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

同时,《意见》对于不同类型的网暴行为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对于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对于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则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因此,部分网友在未经核实或明知的情况下,对当事女主播进行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更有甚者将直播截图进行拼接编辑制造虚假信息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已经涉嫌侮辱、诽谤罪。

“很多网友认为自己只是评论辱骂了一句,情节轻微不是犯罪”,对此,秦明律师解释到,根据《意见》规定,对于实施网络侮辱、诽谤等网络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统筹:石闯 李记波
编辑:王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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