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笔试、面试都过了,性格测试却没通过”“测评结果显示我忧虑指数高,不适合这份工作”……7月,正值招聘季,在一些求职论坛中,不少人分享出自己因性格测试没通过而求职失败的经历。(7月14日《工人日报》)
所谓的性格测试即HR采用MBTI等人格类型理论模型对求职者进行性格画像,判断其是否适合所应聘的岗位。应当说,性格测试有其可行之处,如企业通过性格测试让抗压能力较强的求职者去需要承压的岗位,对于双方都有益处。
可是,由并非心理学专家的HR对应聘者进行性格测试,中间究竟有几许科学性和可信度可言,还要打个问号。更何况,如果用人单位仅凭十几道性格测试题目的结果就对求职者一票否决,那就近乎于是一种隐性的就业歧视,恐怕已经涉嫌违反劳动法规。
什么样的性格必然适合什么样的工作,恐怕并没有一个确切的定论。也因此,除却部分特殊岗位之外,将和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性格视为人才筛选的决定条件,必然不具备正当性。而从实际操作来看,部分企业直接用性格测试决定是否招聘更有图省事、刻意刁难之嫌。有人应聘技术运营岗位,却因测评显示自己性格内向被刷。技术运营必须外向?这样的拒绝理由更像是一种“莫须有”。
与此同时,性格测评本身具有局限性,极其容易造假,有不少营销号和黄牛号称可以付费请教知名企业通用的“性格测试”题库。显而易见,用人单位能否凭借性格测试选拔到合适的人才尚未可知,但伴随性格测试泛滥而来的必然是大量的“性格造假”。
《劳动法》和《劳动促进法》等明确指出,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逾越法律规定,另设与岗位并无实质关联的条条框框限制求职者平等就业。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性格是与生俱来的,仅仅通过个体的努力难以改变。根据实际岗位通盘评估求职者的性格是否适合还姑且算是说得过去,但把性格测试作为“硬杠杠”一票否决,这样的隐性就业歧视必须引起重视。
人才招聘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求职者可以结合兴趣、薪酬等选择合适的企业进行投递,用人单位同样有权利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但这样的考核理应是对其学历、能力等综合实力的考察,而不能对个人与生俱来的性格等层层设限。诸如招聘看星座、看地域、问恋爱经历以及“性格测试”一票否决等种种奇葩做法,早已偏离了考察的本意,更与法律明确的就业平等格格不入。
企业有招聘自主权,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设置一定的门槛和条件来选拔人才,但无论如何都必须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有效,文明规范。如果用无理的要求和门槛来为难求职者,不仅观感不佳,一旦被判定为就业歧视,更可能会得不偿失。这一点,所有用人单位都需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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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王攀
编辑:陈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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